李世琦律师
李世琦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381154683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据理认定劳动关系 李世琦律师成功为健身教练维权获赔4.6万余元

发布者:李世琦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5-07

律师观点分析

近年来,随着健身行业蓬勃发展,健身房与教练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合作”成为争议高发地带。许多健身房以“合作合同”为名,规避缴纳社保、支付解除赔偿等法定义务,教练在工作中被随意罚款、克扣提成、甚至因“不写检查”就被开除,维权困难重重。如何从碎片化的证据中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此类案件破局的关键。

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全面确认劳动关系,判决健身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及提成共计4.6万余元,成功为当事人洗清“劳务合作”的不白之冤,为同类健身行业用工纠纷提供了典型维权范本。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当事人王教练入职北京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化名)开办的健身房,担任私教教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王教练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 + 提成 + 课时费,日常通过微信群拍照打卡、钉钉打卡记录考勤,需遵守公司培训、请假、罚款等各项规章制度。

2022年3月8日,公司以王教练“未参加培训、不写检查”为由,在微信工作群及电话中口头将其开除。王教练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足额支付2022年2月至3月8日期间的基本工资及提成,遂委托李世琦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而公司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教练的工资由案外人郑某发放,公司仅与郑某签订《健身房教练合作合同》,郑某是独立合作方,王教练应自行向郑某主张权利。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紧扣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违法解除举证责任两大核心,精准击破公司抗辩:

1. 以“三要素”论证劳动关系,拆解合作合同外衣

律师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主体资格、管理从属性、业务组成三个维度逐一举证:管理从属性: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亲自面试并安排入职,王教练被拉入“我的兄弟姐妹”工作群,群内发布培训通知、罚款制度、“规范管理文件”等,要求全员遵守;请假需报备并扣发基本工资。经济从属性: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固定分两笔转账支付工资,其中一笔稳定为2000元(基本工资)。即使后期通过案外人郑某转账,也无法改变接受公司管理的事实。业务组成:王教练提供的私教课程是健身房的核心业务,公司内部系统“AA健身工作室上课查询”记录了王教练的每一节课。律师向法庭强调:是否签订名为“合作”的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实质;案外人郑某仅为代发工资的“通道”,公司不能将用工风险转嫁给第三方。

2. 固定微信与录音证据,锁定违法解除事实

王教练被开除后,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其保存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与新店长李保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店长明确表示:“没参加培训、没写检查……按照惯例已经是第三次了……不服从安排,就是开除。”律师当庭播放录音并提交文字稿,而公司无法就解除依据举证,依法应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3. 主张提成和基本工资,用店长确认记录锁定金额

针对公司否认提成金额,律师提交了时任店长“马海思”在微信中核算提成的聊天记录:“40*90=3600”“张文开单8073*0.05=403.65”,合计4003.65元。律师主张店长系公司管理人员,其确认的提成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法院最终全额支持该提成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世琦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

1、王教练与该公司2018年8月13日至2022年3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公司以“未参加培训、不写检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举证解除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40 000元;

3、公司支付2022年2月1日至3月8日基本工资2516元、提成4003.65元;

4、驳回公司全部抗辩。

最终,王教练成功获赔合计46 519.65元(不含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负担),彻底推翻公司“合作合同”的免责盾牌。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健身行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否定了健身公司以“合作合同”“第三方代发工资”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的企图。法院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对入职时间、工资标准、解除依据负有举证责任,无法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

李世琦律师凭借对劳动法从属性理论的深刻理解、对微信证据和录音证据的精准组织,在双方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不利局面下,仍为当事人争取到劳动关系确认、违法解除赔偿及全部欠薪,有力维护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声驰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聚焦灵活用工、平台用工等新型劳动争议,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尊严与公平。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公司、股东名称、董事姓名、具体法院案号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自2011年起专注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济类争议解决、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710695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11101201710695027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